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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公示工作的通知(辦市函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化部于2013年6月印發了《文化部關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13〕27號)(以下簡稱《通知》),將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來華在非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的審批,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外國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務的相關辦理程序(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8號),要求文化行政部門在審批涉外演出的同時,對于入境從事短期(不超過90日)營業性演出的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開具短期工作證明。
為做好簡政放權的工作銜接,解決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間獲取其他地區審批信息困難的問題,履行文化行政部門行政審批公示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文化部擬對全國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信息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公示,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
文化部門戶網站專設文化部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信息公示系統。
二、公示事項
(一)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事項的設立依據、審批條件和程序;
(二)經文化行政部門許可的涉外營業性演出項目。包括涉外營業性演出許可的批復文號、批復標題、演出名稱、演出舉辦單位、演出地、演出場所、演出日期、批復時間、審批監督電話。
三、公示信息采集
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確定專人負責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信息采集、上報和核對工作,請將人員名單于2014年12月20日前報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采集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的信息:
(一)審批項目基本信息
批復文號、批復標題、批復時間;演出舉辦單位、演出名稱、演出日期、主要表演團體/個人的國家(地區)、演出?。ü潱┠棵Q、演出地、演出場所、演出場次;演出形式、項目負責人/聯絡人(姓名、聯系方式、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號)。
(二)參演人員主要信息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家(地區)、入境證件類型、入境證件號碼、入境證件有效期、短期工作證明編號、工作日期、工作期限。
四、公示信息上報
(一)上報系統
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通過文化部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信息公示系統上報并公示信息。點擊文化部門戶網站(www.mcprc.gov.cn)首頁在線辦事欄目中“文化部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信息公示系統”,或直接輸入http://114.255.59.60:8080/credit/admin.jsp進入公示頁面和登陸界面。系統為信息公示負責人員開通登陸賬號。已依托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開展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可通過平臺直接將審批信息交換到公示系統。
(二)上報及公示時限。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在審批完成后5日內上報文化部并公示信息,審批完成時間距離演出不足5日的,應在演出前及時上報并公示信息。
2014年度審批的涉外營業性演出信息,上報內容為本通知第二條“公示事項”第二款所列信息項。2015年的公示信息請列明審批項目基本信息和參演人員主要信息。
五、公示信息使用
(一)已經文化行政部門批準的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在演出舉辦單位、參演文藝表演團體及個人、演出內容不變的情況下,自批準演出活動舉辦日期起6個月內增加演出地的,實行事前備案管理。備案單位可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中直接檢索相關信息,重復事項可在線下載。
(二)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發現所公示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公示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文化行政部門予以更正。
(三)公示系統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的外國人入境管理信息庫對接,信息互聯共享。
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信息統一公示工作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啟動,請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確保公示工作順利開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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